高立補習班標題:

汽車出口是否有英文歌退稅?

發問:

如果在國內購買之進口中古汽車要運到中國,可以退稅嗎?零件呢?因為進口時已被課徵進口關稅,那出口可以退回嗎?舉例來說我想把在台灣買的進口車經第三地運到中國,有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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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沒有辦法退[關稅]的, 但可以申請退回[回收清除處理費]。 參考 關稅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 第 三 節 退稅第64條 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二、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三、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 第63條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中古汽車是成品不是原料第65條短徵、溢徵或短退、溢退稅款者…╳本條是在講稅款之短溢徵。 在 關稅法 中,成品進口後復出口除關稅法 第64條 外,是不能退還已徵的關稅。 雖然不能申請退回[關稅], 但可以申請退回[回收清除處理費]。 參考: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第 16 條依前條第二項公告之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 ,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十五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並應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輸入業於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時,應同時申報容器材質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品或容器規格等資料。 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 通常汽車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會有: 廢汽車、廢輪胎、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等。 可在出口時,辦理退費。※只是退回的回收清除處理費金額不會很多,但手續卻不簡易。可參考:http://recycle.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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