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什麼台灣不採用英美法?

發問:

法官的角色比起大學儒補習班陸法系來說非常消極被動,我覺得這樣可以避免法官專權獨斷,除此之外翻案的機率大,像是我最近看的Time To Kill殺戮時刻,裡面被強暴黑人女孩的父親憤而將白人強暴犯開槍擊斃,到最後因為律師的能言善辯最後無罪開釋,如果今天在大陸法系國家他一定會被判刑只是輕重的問題而已,我覺得英美法的判刑更能順應民意(因為判刑的是陪審團)而且比較合乎於人情,而非冷酷的法律條文,當然英文字典翻譯也有很對壞人被無罪開釋,但是我要說的是英美法可以讓律師更有發揮的空間,法官退居第二線讓律師們去爭辯,也可以讓民眾藉由參與司法的判決加深對司法的信心與法律素養,不是嗎?

最佳解答:

這種牽涉到法制發展歷史的問題無法給予對或錯,好或不好的答案 英美法的缺點你有想過嗎? 讓律師有發揮的空間??這點很有疑問,如果同樣以電影這種閱聽經驗來比較,"失控的陪審團"看了嗎??被律師請來的訴訟程序高手操弄的陪審團,加上意圖不明滲透而入的陪審團成員 而且法官專權獨斷,並不是英美法系就不行,英美法庭的法官也是有影響程序的關鍵力量,只不過像美國在有些比較開化的州,法官有選票壓力,比較敏感的案子不敢亂來而已,在那種種族岐視比較嚴重的,或是某種特定商業型態的州,法官就比較敢了 就法言法,以殺戮時刻這部電影來說,最後無罪開釋的結果,你如果是那白人強暴犯的家屬,會覺得正義有被伸張嗎??黑人的生命跟貞操是生命跟貞操,那白人的就不是嗎?不考慮這部電影裡面的黑白種族問題,人皆生而平等,這是美國憲法揭櫫的事實,但是這部電影卻是一部講述違憲的電影,沒有考慮法益侵害的對等性,憑藉的是大陪審團寥寥數人的感官問題,這樣也間接點到了,為什麼當前有些州在研議不採大陪審團制度了,因為大陪審團的審判結果,有可能是違憲的 陪審團制度看起來合乎人性,但是問題一堆,英美法庭辯論方式,看起來律師有發揮空間,但是律師前述操弄訴訟程序的情形呢? 要讓民眾加深司法信心不是以陪審團這種形式就可以,我想發問者也是對於這點感到疑問,司法立於超然的第三者,以大陸法系的法制來說,仰賴的是有一套"品質"很好的法規範,有法規範約束,執法者用法者的行為也受到約束,實在很不想說下去,台灣現在司法法制混亂的根源在哪?就是立法院,以刑事訴訟法為例,立出來的法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你知道嗎?抄襲法制進步的國家的法律也只抄到皮毛,造成現在像是檢察官緩起訴制度的濫用(因為我們漏抄了法官審查這一條,檢察官就理所當然地拿來濫用,但是能怪檢察官嗎?不行,因為檢察官是偵查主體,他們的辦案壓力真的太大,必須靠緩起訴來讓一些半大不小的案子立即脫手,才有餘力針對手上更大的案子來收集更多證據好在起訴書上舉證....就這一個制度沒搞好,影響所及也牽涉到民事法律關係的不確定)這樣法制能不混亂?民眾哪來信心?但是歸根究底,這都是自找的,沒人拿槍押著硬要我們選出那些豬啊!台灣司法目前還能維持現在這種變動中的"相對穩定"狀態,司法人員付出了多少努力與代價,這就不是英美法好不好用的問題 (陪審團審判方式的缺點多到有專書討論,電影...還是看看就好,全世界就是美國電影最會宣揚他們怪怪的制度,OJ辛普森案您曾了解過嗎?在嚴格的刑事證據法底下,刑事他是無罪沒錯,也塑造了李昌鈺的地位,但是在民事,辛普森可也付出了代價,同一事實在民事與刑事出現矛盾歧異的判決是好現象嗎?) "民眾參與司法"在台灣我是不敢想,大家都已經被塑造成情緒化的動物,陪審團制度...我看光在私底下表決有罪無罪的時候就已經先殺個你死我活了吧

其他高雄市翻譯社解答:

這對民主素養高的歐美國家的確是一種優點,但是對於民主素養不高的國家,可能是個缺點,|||||我覺得你目前接觸到的訊息太過表面,如果可以更加深入研究陪審制度的相關情況,也許會有評價上的轉變。如果陪審制真的那麼好,為什麼陪審制的發源地英國要廢除起訴陪審制呢?6BD45AA75F6E4F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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